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途径?(1/2)

上网浏览,看了上的一则新闻,说的是陕西省府谷县的某老百姓,竟然摘了当地工商所的招牌,看着夜深人静,那百姓竟然还想顺手摘了府谷县法院的招牌咧!

惊叹啊……

现下的人哪里来的那么大的胆子啊???

国家机构的招牌都敢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摘了去!

那白纸黑字上写着的——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秩序,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,二百圆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啊!

不怕王法了啊!!!

再说了,就听说过冒用人家的金字招牌,造个假烟假酒牟利,或者是借着人家的好名声,图个欺世盗名……

你偷了工商局的招牌,难不成还想自己闹个假工商局不成???

反天了啊?!

赶紧往下翻阅,看看事情原委……

原来是找工商局诉说冤屈,却被晾了好长的时日,本指望靠着这招牌后的老爷们明镜高悬,到头来却是自己倒了霉!

实在是万般无奈了,才胆上生毛,做下这犯法的勾当!

本来打算是把法院的招牌一起背了上京的,可人家法院在去年已经被人卸过一次招牌了,早学会了亡羊补牢、未雨绸缪,那牌子是死死地焊在了大门旁的,没个过硬的家什,取不下来……

摘法院招牌的那位,原本也没这个胆子,是走了两年的‘正楚道’后,才萌生了这走‘捷径’的念头,拼着坐了十五天的班房,为自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!

这两个摘招牌的家伙,可算是知晓些法律会动些心思的人了—个招牌,蹲上十五天大牢,交上二百圆的罚款,上级也重视了,事情也办成了,冤屈也诉尽了,值得啊!

可再想想……

一个地方,也就一块招牌,要是想走这‘捷径’的人多了,那可是僧多粥少,不够分了啊……

难道还学着古代的规矩,把那调兵遣将的虎符一分为二,甚至是一分为三?

要是人人都走这‘捷径’来达到目的,还成个什么规矩?还有个什么章法?

话又说回来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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